發布時間:2021-02-06發布者:點擊次數:942
近日,生態環境部印發《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要求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。從實踐來看,運用自動監測、大數據、物聯網等技術,實現智能化監管,是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、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的一個重要路徑。目前,全國不少地方對智能化非現場監管方式進行了有益探索,補齊了以往執法監管的短板,種種優勢逐漸顯現。
彌補了人員的不足。智能化監管轉變了“人海戰術”執法監管模式,科學統籌有限的執法資源。江西省靖安縣采用“互聯網+河長”監管模式,讓河湖管理對接“生態云”平臺。工作人員即使沒有到達現場,也可以通過攝像頭對水質情況進行24小時實時監測,一旦發現問題可以及時溯源追責。
對人力形成了有益補充。以往執法監管靠雙腳去走、雙眼去看、雙手去測,但是,僅靠人力難以解決一些急難險重的問題,而技術手段的協助能夠有效提高工作效率。浙江省嘉興海寧市建成“藍網工程”,通過激光雷達技術識別局地污染物等信息,立體監測大氣中的顆粒物分布情況和濃度,并形成可視化的雷達監測圖,如同給空氣中的污染物做“CT”,能夠精準快速定位“病灶”。
提高了執法精度。大數據分析技術能從海量監管信息中智能排除無效數據,篩選線索,聚焦問題。物聯網技術將人和物快速、緊密、準確地聯系在一起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啟用單兵執法智能管理平臺和“4G智能移動單兵設備”,執法現場實況和指揮中心指令能夠“點對點”上傳下達,實現執法力量實時精準調度,有效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。
實現了全程化、可追溯。違法違規排污行為往往持續時間短、隱蔽性強,僅靠現場執法檢查難以固定證據。生態環境部衛星應用中心研發固體廢物執法系統,能夠完成固體廢物非法傾倒點位的導航、定位、核實、填報、拍照、傳輸、存儲、管理、統計等,實現監管和執法全過程信息化。APP聯網信息直報改變了紙質填報和清單式填報的傳統模式,保證了信息填報的準確性和
安全性。自動存儲的過程數據,方便對比倒查,鎖定證據,從而提高執法監管的震懾力和公信力。
既實現了有效幫扶,又減少了對企業的打擾,有利于得到企業支持,促進全社會形成良好的執法氛圍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研發“環保小助手”微信機器人,實現實時人機對話,基于自動監測數據平臺及時獲取環境質量信息。
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。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創新實施“遠程喊停”噪聲監管模式,在試點工地內設置“噪聲、視頻監控和遠程喊話”一體化智能監控系統,一旦發現工地有超時、超分貝行為,立即線上“喊停”,噪聲投訴量顯著下降。
根據《指導意見》要求,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,將成為今后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。生態環境執法隊伍應盡快做好相應的思想和技能準備。
增強利用智能化技術和設備的意識和水平。主動接納新事物,學習掌握新技術,同時,也要正確地使用技術。比如,霧炮車出現的初衷是抑制工地揚塵,但是卻被一些人錯誤地用在了干擾監測點的歪門邪道上。一些地方希望探索執法監管新做法,但是沒有現行的行業標準可以參照。不少地方投放了高清“天眼”監控系統,需要在保證監測效果的同時保障居民隱私權。各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非現場監管程序規范,明確工作流程、落實責任要求,讓智能化技術和設備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運行。
應用與研發相互促進,形成長效機制。一些智能化執法監管項目在啟動時敲鑼打鼓,在使用過程中卻因操作不便、資金鏈斷裂、政策調整等原因夭折。比如,有些在線監測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或偏差,或是導致冤枉了企業,或是被企業弄虛作假鉆了空子。開發智能化系統要科學謀劃,充分考慮可操作性。在使用中,要做好維護,確保設備穩定運行。生態環境部門不僅要正確掌握設備和技術的標準化操作,還要調動企業配合維護和運行。針對出現的新問題不斷研發更新,進而實現優化應用,讓智能化方式在執法監管工作中充分發揮實效。
各地應布局謀劃,總結經驗,從“人工管”轉為“智能管”,從“查結果”轉為“查過程”,從“撒網式執法”轉為“精準式執法”,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對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提出的新要求,真正實現環境問題解決、人民群眾滿意。
來源:中國環境報